品牌 | 防爆防腐灯 | 材质 | ABS |
型号 | BGL-200S | 尺寸 | Φ298*342 |
重量 | 3.2kg | 适用范围 | 适用于IIA、IIB、IIC类爆炸性气体环境 |
产品特点:
结构轻巧,外形美观;
外壳采用玻璃纤维增强不饱和聚酯树脂(smc)压制而成;
灯罩能快速开启,便于维修;
钢管或电缆布线;
防爆性能符合gb3836-2000.iec60079标准要求。
主要技术参数:
防爆标志 | 防护等级 | 防腐等级 | 电缆外径 | 进线口螺纹 | 灯座代号 | 重量kg |
ex-mark | ip65 | wf2 | φ10-14 | g3/4" | e27 | 3.2 |
标志 摘录gb 3836.1-2000《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:通用要求》
27标志 注:为了安全,下列的标记方法应仅使用在符合1.2所述的有关防爆型式的专用标准规定的电气设备上,这是很重要的。 27.1电气设备应在主体部分的明显地方设置标志。 标志必须考虑到在可能存在的化学腐蚀下,仍然清晰和耐久。 注:1标志ex、防爆型式、类别、温度组别可用凸纹或凹纹标在外壳的明显处。 2标志牌的材质应采用耐化学腐蚀的材料,如青铜、黄铜或不锈钢。 27.2标志牌(铭牌)必须包括下列各项: 1)制造厂名称或注册商标。 2)制造厂所规定的产品名称及型号。 3)符号ex,它表明这些电气设备符合1.2所述的某一种或几种防爆型式的规定。 4)所应用的各种防爆型式的符号: 充油型 o 正压型 p 充砂型 q 隔爆型 d 增安型 e 本质安全型 a类 ia 本质安全型 b类 ib 浇封型 m 注:对无火花型“n”见第1章注1。不符合本标准和1.2专用标准的电气设备,如经检验单位认可,可在产品上标示符号“s”做为特殊型. 5)电气设备的类别符号: i(煤矿用电气设备);ⅱ或iia、ⅱb、ⅱc(除煤矿外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)。 如果电气设备只允许使用在某一特定的气体中,则在符号ⅱ后面写上气体的化学符号或名称。 6)ⅱ类设备的温度组别或Zui高表面温度(℃),或者两者并有。当这两个符号都用时,温度组别放在后面,并用括号括上。 例如:t1或350℃,或者350℃(t1)。 ’ Zui高表面温度超过450℃的ⅱ类电气设备,应标出温度数值。 例如:600℃。 用于特殊气体的ⅱ类电气设备,不必标出相应温度。在符合5.2规定时,标记上应包括ta或tamb和环境温度范围或符号“×”。 7)产品编号,但下列情况除外: ——接线用的附件(电缆和导管引入装置、挡板、连接板、插接装置、绝缘套管); —— 表面积很小的电气设备。 8)检验单位标志。 9)如果检验单位有必要说明安全使用的特殊条件时,则在防爆合格证号后面加上符号×”,检验单位可以认可警告标志来代替所要求的“×”标记。 注:制造厂应确保将安全使用特殊要求及有关文件交给用户。 10)在1.2有关防爆型式的专用标准中规定的补充项目。 11)电气设备一般标准通常所规定的项目,该标志检验单位不再检验。 12)其他。 27.3 一个电气设备的不同部位使用不同的防爆型式时,则每个相应部位都应具有相应防爆式的标志。 如果一个电气设备上使用着一种以上防爆型式时,则首先标明主要防爆型式的标志,接着是其他防爆型式的标志。 27.4 27.2中3~6的标志应按前述顺序排列。 27.5 第13章规定的ex元件应在明显处标志,且其标志应清晰耐久,标出以下内容: 1)制造厂名称或注册商标; 2)制造厂所规定的名称、型号; 3)符号ex; 4)防爆型式符号; 5)ex元件组别符号; 6)检验单位名称或标记; 7)防爆合格证编号后加符号“u”; 8)1.2防爆型式专用标准规定的附加标志; 9)ex元件一般标准规定的标志。该标志检验单位不再检查。 27.6 对于小型电气设备及ex元件,由于体积有限,检验单位可以允许减少部分标记内容,但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: 1)制造厂名称或注册商标; 2)ex符号和防爆型式; 3)检验单位名称或符号: 4)防爆合格证编号; 5)对于电气设备标符号“×”,对于ex元件标符号“u”。 27.7防爆标志示例 27.7.1 ⅰ类隔爆型:exdi。 27.7.2 ⅱb类隔爆型t3组:exdⅱbt3;ⅱa类本质安全型ia等级t5组:exiaⅱat50。 27.7.3 采用一种以上的复合型式,须先标出主体防爆型式,后标出其他防爆型式。如ii类主体增安型并具有正压型部件t4组;exepiit4。 27.7.4 对只允许使用于一种爆炸性气体环境中的电气设备,其标志可用该气体化学分子式或名称表示,这时可不必注明温度组别。例如;ⅱ类用于氨气环境的隔爆型:exdⅱ(nh3)或exdⅱ氨。 27.7.5 对ii类电气设备的标志,可标温度组别,也可标Zui高表面温度,或二者都标出。例如:Zui高表面温度为125℃的工厂用增安型:exeiit4;exeⅱ(125℃)或exeⅱ125℃(t4)。 27.7.6 复合型电气设备,应分别在不同防爆型式的外壳上标出相应的防爆型式。 27.7.7 ⅱc类本质安全型ib等级关联设备t5组:ex(ib)ⅱct5。 27.7.8 ⅰ类特殊型:exsi。 27.7.9 对使用于煤矿中除甲烷外,还有其他爆炸性气体,如:ⅱb类t3组可燃性气体的隔爆型:exdi/ⅱbt3。 , 27.7.10 对既适用于i类又适用于iib类t4组的隔爆型:exdi/ⅱbt4。 27.7.11 为保证安全,指明在规定条件下使用的电气设备,例如指明具有抗低冲击能量的电气设备,在其防爆合格证之后加符号“×”。如××××—×。 27.7.12 各项标志须清晰、易见并耐久。 27.7.13 防爆合格证编号方法如下:
□ □ □ 编号
年代号
防爆检验部门代号 |